kaeda1990 該用戶已被刪除 | 各位大大好!最近因家裡有事情請假,請了Emergency Leave(緊急假),後來主管打來跟我說請這種假需要有證明,如果沒有就不好跟人力資源部說,也說這個假不符合規定,只可以請無薪假。
我覺得這樣子根本就是在欺詐員工,如果家裡有事還要證明的話,我真的很無言,有人有這樣的經驗?
你們可以評評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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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eda1990 該用戶已被刪除 | 13F 發表於 2018-5-15 08:16 PM
有的公司有"有薪事假",一年給3~7天.請假不用特殊理由.和特休一樣.
Emergency Leave(緊急假)
就是家裡有急事才請的啊!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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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eda1990 該用戶已被刪除 | hopy36 發表於 2018-5-16 09:07 AM
可以請事假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。
緊急假不在勞基法規定, 如果是公司給的就要按公司規定看是否要有證明. ...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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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eda1990 該用戶已被刪除 | hi580225 發表於 2018-5-18 11:20 AM
一般人不是有特休嗎 直接請特休就好了 要不然就請病假 心情很不好 生病了 花個一百五 看醫生不就有證明了 ...
沒事都不想請病假!之前病態嚴重,2個禮拜有2天沒去上班,就不想請病假當藉口,要不然被懷疑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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